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5〕10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she)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zheng)府同意,從2025年7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zui)低工資標準。現(xian)就有關(guan)事項通知如下:
一(yi)、月最低工(gong)資(zi)標準從2690元(yuan)調(diao)整(zheng)到2740元(yuan)。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gong)資(zi)的(de)組成部分,由用(yong)人(ren)單位另(ling)行支付(fu):
(一)延長工作時(shi)間的工資。
(二)夏季高溫津貼、中夜(ye)班津貼及有毒(du)有害等特殊(shu)工作(zuo)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三)伙食補(bu)貼、上下班交(jiao)通費補(bu)貼、住房補(bu)貼。
 (四)個人依法(fa)繳納(na)的社會(hui)保險(xian)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er)、小(xiao)時最低工資標(biao)準從24元調整為(wei)25元。小(xiao)時最低工資不(bu)包括(kuo)個人和(he)單位(wei)依(yi)法繳納的(de)社會(hui)保(bao)險費。
三、月(yue)最低工(gong)(gong)資標準(zhun)適用于(yu)(yu)全日制(zhi)就業勞(lao)動(dong)(dong)者(zhe),小時最低工(gong)(gong)資標準(zhun)適用于(yu)(yu)非全日制(zhi)就業勞(lao)動(dong)(dong)者(zhe)。
上海市人(ren)力資源(yuan)和社會保障(zhang)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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