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5〕9號
為(wei)保障失(shi)業(ye)人員在失(shi)業(ye)期間的基本生活(huo),根據(ju)《北京(jing)市(shi)失(shi)業(ye)保險規定》(北京(jing)市(shi)人民(min)政府令(ling)第190號),結(jie)合本市(shi)實際,經市(shi)委、市(shi)政府批(pi)準(zhun),調整失(shi)業(ye)保險金月發放標(biao)準(zhun)。現通告如(ru)下:
一、失(shi)業(ye)保險金調整(zheng)后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bu)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jin)月發放標準為2129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jian)滿5年(nian)不滿10年(nian)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zhun)為2156元;
(三(san))累計繳(jiao)費時間滿10年(nian)不滿15年(nian)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88元;
(四)累(lei)計(ji)繳費時間滿15年(nian)不滿20年(nian)的(de),失業保險(xian)金月(yue)發(fa)放標準(zhun)為2215元;
(五)累計(ji)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de),失業保險(xian)金月發放標準為2286元;
(六)從第(di)13個月(yue)起,失業保險金月(yue)發(fa)放標準一律(lv)按2129元(yuan)發(fa)放。
二、實(shi)施時間(jian)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fang)標準自2025年9月(yue)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ren)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nian)7月28日(r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