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
(2025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 59?號
《國家(jia)(jia)稅(shui)務(wu)總(zong)局關于公(gong)布(bu)(bu)廢止和修改的(de)部(bu)分稅(shui)務(wu)部(bu)門(men)規章(zhang)及規范性文件目(mu)錄的(de)決定》,已經(jing)2025年3月12日國家(jia)(jia)稅(shui)務(wu)總(zong)局2025年第2次(ci)局務(wu)會(hui)議審議通過(guo),現予(yu)公(gong)布(bu)(bu),自(zi)公(gong)布(bu)(bu)之(zhi)日起(qi)施行(xing)。
國家稅務(wu)總局(ju)局(ju)長:胡靜林(lin)
2025年3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
  根據《規章制(zhi)定(ding)程序條(tiao)例》《稅務規范性文件制(zhi)定(ding)管理辦法》有關(guan)規定(ding),國家(jia)稅務總(zong)局對(dui)稅務部門規章及(ji)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國家(jia)稅務總(zong)局決(jue)定(ding):
一(yi)、對(dui)3件稅務部門(men)規章予(yu)以廢(fei)止。
二、對68件稅務規范性文件予(yu)以廢止。
三、對19件(jian)稅務規(gui)范性文件(jian)的部(bu)分(fen)條(tiao)款予以(yi)廢止和修改。
  本決(jue)定自公布(bu)之日(ri)起(qi)施(shi)行。
附件:1.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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