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印發。
《意見》從(cong)穩定(ding)和擴大農(nong)(nong)民(min)工(gong)(gong)(gong)就業、維(wei)護農(nong)(nong)民(min)工(gong)(gong)(gong)勞動保障權益、促(cu)進進城農(nong)(nong)民(min)工(gong)(gong)(gong)均等享有(you)城鎮基(ji)本公共服務(wu)、強(qiang)化(hua)保障措施等四方面提出(chu)具體舉措,進一步促(cu)進農(nong)(nong)民(min)工(gong)(gong)(gong)高質量(liang)充分就業,推動農(nong)(nong)民(min)工(gong)(gong)(gong)市民(min)化(hua)高質量(liang)發展。要點如下↓↓↓
穩定和擴(kuo)大農民(min)工就(jiu)業(ye)
■ 堅持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就業并重,多(duo)措并舉促進農民(min)工就業。
■ 發展吸納農民工就業能力強的產業,擴大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業就業規模。
■ 廣泛開展區域間勞務協作,擴大有組織勞務輸出規模。
■ 推動零工市場建設。
■ 優化創業政策環境,加強返鄉創業載體建設,打造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農村創業園區,有序引導農(nong)民工返鄉(xiang)創業。
■ 做(zuo)好求職意愿和(he)技能提升需求摸(mo)排,有(you)針(zhen)對性開(kai)展建筑、維修、家政(zheng)、餐(can)飲、物流(liu)、新職業新業態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落實農(nong)民工培訓有(you)關補(bu)貼(tie)政(zheng)策。
■ 發揮用工企業主體作用,鼓勵引導行業企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等加強合作,開展訂單(dan)、定(ding)向、定(ding)崗培訓。
■ 做好脫貧攻堅過渡期后就業幫扶政策銜接,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就業幫扶機制,防止因失業(ye)導(dao)致規(gui)模性返(fan)貧。
維(wei)護農民工勞動(dong)保障權益(yi)
■ 維護(hu)農民工勞(lao)動保(bao)障權益,督促企(qi)業遵守勞(lao)動合同、勞(lao)務派遣(qian)、新就業形態勞(lao)動者權益保(bao)護(hu)等有關制度,規范企(qi)業用工管理(li)。
■ 完善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優化運行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以工程建設等領域為重點持續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欠(qian)薪違法行(xing)為。
■ 暢通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法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 推動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健全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系(xi)轉(zhuan)移(yi)接續(xu)政策。
■ 全面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 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辦法,農民工同(tong)等(deng)參保(bao)、同(tong)等(deng)享(xiang)受待遇。
■ 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擴(kuo)大新(xin)就業(ye)形態(tai)人員職業(ye)傷害保障試點(dian)范圍。
促進(jin)進(jin)城農(nong)民工均(jun)等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 進一步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實行積分落戶政策的城市,要優化積分落戶評分標準,以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為主要依據,降低對學歷、職業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鼓勵取消年度名額限制。
■ 對(dui)進城農(nong)民工(gong)及隨(sui)遷家(jia)屬開展新(xin)市民培訓,促進農(nong)民工(gong)融入城市。
■ 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
■ 嚴格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優化辦理流程。
■ 重點加大人口凈流入集中的城市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鞏固并穩步提高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
■ 推動因地制宜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
■ 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逐步(bu)將穩(wen)定就業生活(huo)的農民工群體納入城鎮(zhen)住(zhu)房保(bao)障(zhang)政策范圍。
■ 加大農業轉移人口經濟可承受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 加大力(li)度推動(dong)靈活就業人員參(can)加住(zhu)房(fang)公積金制(zhi)度。
■ 將符(fu)合條(tiao)件的(de)農業轉移人口(kou)納入(ru)社會救(jiu)助范圍。
■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農民工家庭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
■ 對急難臨(lin)時救助(zhu)對象由急難發生地直(zhi)接實施臨(lin)時救助(zhu)。
來源:中國政府(fu)網、新聞聯播微信



